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前府办发〔2021〕11号)
文件解读:关于《广安市前锋区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精神,经二届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广安市前锋区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以下简称《赋权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升思想认识,做好事项有效承接。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权事项是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共赋予镇(街道)50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30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推进赋权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要素保障,全面厘清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赋权清单》,梳理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并将赋权事项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业务培训指导,提高镇(街道)履职能力,及时协调解决赋权事项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三、严格审核程序,加强动态调整管理。除《赋权清单》外,区级各部门不得随意向镇(街道)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清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镇(街道)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镇(街道)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运行实效。区政府办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督促镇(街道)履职尽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问责,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镇(街道)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附件:广安市前锋区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