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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4- 16 11: 24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前府办发〔202313号)同时废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1

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全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预防、主动应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提高整体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促进全区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安市前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安市前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区级旅游专项预案,仅限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当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上运输事故、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广安市前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最大程度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省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旅安指”),市委、市政府,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安指”),区、区政府和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旅安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不代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涉旅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依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充分发挥相关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统一协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防控、应对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旅安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工作。省、市旅安指已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并在我区成立前线指挥部时,区旅安指纳入省、市前线指挥部并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区旅安指各成员单位照工作职责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各类旅游安全生产防范制度机制,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旅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I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2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 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4)一般(Ⅳ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成立广安市前锋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作为应急委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负责人、区文广电旅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区旅安指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政府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 、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区公安、区自规、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电旅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队等单位,视应急处置工作情形需要,区旅安指可调整增加相关成员单位。

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旅安指办”)设在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广电旅局、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旅安指根据情况,设立前锋区旅游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旅安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1.2 组织机构职责

1)区旅安指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旅安指,市委、市政府,市旅安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

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区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全区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③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旅游安全事件响应层级,并在省旅安指、市旅安指和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对处置旅游安全事件。

④负责领导督促成员单位开展旅游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区旅游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⑤督促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⑥组织指导有关旅游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⑦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旅游安全工作。

2)区旅安指办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旅安指,市委、市政府,市旅安指,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等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部署,督促区旅安指成员单位落实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②在区旅安指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区一般及以上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区旅安指各项决策部署并跟踪督促执行。

③负责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和修订,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④研究提出区旅安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做好会议承办、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落实等日常工作。汇总、通报全区旅游安全工作情况。组织指导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⑤具体落实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安全事件处置督查、约谈等。

⑥按照区旅安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相应响应层级启动及其他需要区旅安指响应处置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⑦完成区旅安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旅安指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4)区旅安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把握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网站做好网络新闻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区政府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 室:负责区内涉外(含港澳)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和境外涉我区游客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监督管理。

区侨务和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来前锋区旅游的海外侨胞、台胞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开展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指导做好交通疏导、分流、管制;参与协助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应急响应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工作;参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派出所协同当地政府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参与重要旅游会议、大型旅游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涉旅森林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区自规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旅游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因地质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报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旅游行业房屋建筑、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因房屋建筑崩塌、燃气泄漏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城市市政公园涉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客运领域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储备和组织协调运力,为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提供运输保障;负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经营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文广电旅局:负责协助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监督、指导、协调区旅安指成员单位和各地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风景区开展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旅游行业防汛减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气象风险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开展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区旅安指办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区旅安指成员单位和各地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旅游事件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通报发布卫生风险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开展涉旅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故灾难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任追究落实;依法查处有关违反安全法规行为;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组织、指导涉旅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安全事发地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然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负责指挥调度专业救援力量开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救援和涉旅消防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管管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承担涉旅重要会议、大型旅游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成员单位完成区旅安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各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规范辖区内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2.3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策文件,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3.1.1 危险源分类

1)交通事故。主要包括旅游道路交通事故、旅游水上交通事故、旅游游览交通事故。

2)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形成的即发性危险,涉及地质灾害、水文、环境等领域,在我区内主要体现在地震、山洪、大风、雷击、岩体滑坡垮塌等。

3)食物中毒。主要体现在旅游团队接待餐馆、旅游饭店、景区内餐厅、农家乐等,成因主要为:①细菌性食物中毒: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葡萄球菌肠毒素等引起的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中毒:如河豚鱼、毒蕈、发芽马铃薯等引起的中毒;③化学性食物中毒:如亚硝酸盐、农药等引起的食物中毒;④真菌性食物中毒:如赤霉病变、霉变甘蔗等中毒。

4)火灾险情。按照经营项目的不同,主要包括:山火、电火、烟火、香火、厨火、工程火灾等。

5)设备故障。涉及景区的主要有临崖高空观景台(廊步道)、运营索道、观光电梯、玻璃栈道、悬崖秋千、蹦极、游乐设施及攀爬、漂流等运动项目,涉及酒店的主要有电梯、压力容器等。

6)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在游客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时政风波、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

7)疫情事件。主要包括旅游活动中发生区域性疫情。

8身体疾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游客参与可能诱发病情加重的活动项目。②因旅游活动的强度、方式为诱因导致游客身体受损。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游客自身病情加重。因旅游活动中环境因素导致的游客身体受损等。

9)人为过失。旅游经营单位因活动组织失当、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缺失、运营管理漏洞等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也包括游客自身实施危险行为,无视安全警示或警告导致的安全事故。

3.2 风险防控

区旅安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区旅安指各成员单位、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3 信息监测

区旅安指成员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对预警信息的发展情况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积极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区对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 风险提示

1确定风险提示级别。区旅安指办收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地灾、气象等预警信息,或者收集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对应确定旅游风险级别。根据国家牵头部门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旅游风险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发布风险提示区旅安指办根据旅游风险级别对应发布相应等级旅游风险提示。旅游风险提示应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

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内容包括风险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风险级别、风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有关预防风险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3采取防范措施。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根据旅游风险级别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四级(蓝色)风险区旅安指办加强对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提示。

三级(黄色)风险区旅安指办督促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隐患排查巡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级(橙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谨慎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暂时关闭风险区域有关旅游景区,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同时上报市旅安指;督促有关景区景点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一级(红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暂缓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及时关闭风险区域内的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同时上报市旅安指;组织在风险区域的旅游团队和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序撤离。

属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的应该立即执行。

4)解除风险提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旅游风险提示解除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除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旅游风险解除提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旅游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减弱或消除后自然结束。

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

4.1 分级应对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旅安指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由区旅安指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旅安指负责指挥协调

4.2 应急响应与指挥协调

区旅安指原则上应对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对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向市旅安指报告,由旅安指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区旅安指指挥长报委、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同时向市旅安指报告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旅安指,市委、市政府和市旅安指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在省旅安指,市委、市政府和市旅安指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省委、省政府和省旅安指,市委、市政府和市旅安指统一应急响应阶段,区旅安指与上级指挥机构建立联络后,由上级指挥机构或现场工作组对区旅安指进行统筹指挥、决策部署,统一开展应对工作。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区旅安指指挥长报委、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同时向市旅安指报告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旅安指及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领导事发地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区旅安指指挥长决定并告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启动级响应,区旅安指负责组织指挥应对。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赶赴现场,与事发地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联合统筹指挥,统一开展应对工作。

对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视情况提级处置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区旅安指报送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送范围。所有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旅游安全信息其他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险情信息。

2报送内容。包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现场情况、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伤亡情况、造成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有关负责人员是否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发展趋势分析等。

3报送时限。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单位)负责人报告,企业(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区人民政府及区旅安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市旅安指及其有关部门。

涉及港澳台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报市旅安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2 先期处置

1事发景区景点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人员;控制危险物品,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存在传染病疫情风险的,应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镇(街道)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区旅安指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旅安指报告。

5.3 现场处置

一般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旅安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件调查、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广电旅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承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设置和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人员疏散区域治安秩序维护、社会调查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队、区公安分局、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广电旅局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受困人员和游客疏散。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广电旅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广电旅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经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为应急救援过程提供地质灾害、汛情、气象等信息做好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交通工具,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保障救援现场无线通讯畅通及设备完好。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

成员单位: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广电旅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相应工作组和成员。

5.4 应急结束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应联合当地有关单位,督促事发企业(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以及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

6.2 调查与评估

一般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旅安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有关情况按广安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送。

6.3 恢复重建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准备与支持

7.1 人力资源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助。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针对性培训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地方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提升应对能力。

7.2 财力支持

区财政局应当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3 物资准备

区旅安指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

7.4 技术支撑

区旅安指成员单位应按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类型组织相关专家,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旅安指办(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报经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同时按程序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

8.2 预案培训与演练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要组织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区旅安指按照本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决策指挥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8.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附则

9.1本预案所称旅游企事业单位,是指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所称旅游者,是指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游客和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客。

9.2本预案由区旅安指办(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9.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广安市前锋区一般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docx 

附录2.广安市前锋区一般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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