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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8- 11 09: 35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1



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3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5

1.5事件分级6

2组织指挥体系8

2.1组织机构及职责8

2.2各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4

2.3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4

3监测预警14

3.1风险分类14

3.2风险防控16

3.3信息监测16

3.4风险提示17

4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19

4.1分级应对19

4.2应急响应与指挥协调19

5应急处置20

5.1信息报送20

5.2先期处置21

5.3现场处置22

5.4应急结束25

6后期处置25

6.1善后处置25

6.2调查与评估25

6.3恢复重建25

7准备与支持25

7.1人力资源26

7.2财力支持26

7.3物资准备26

7.4技术支撑26

8预案管理27

8.1预案编制27

8.2预案培训与演练27

8.3预案评估与修订27

9附则28

附录29

附录1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9

附录2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全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前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安市前锋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当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上运输事故、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最大程度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政府和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建立区应对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不代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涉旅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依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充分发挥相关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防控、应对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指挥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发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工作。省、市指挥部已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并在我区成立前线指挥部时,区现场指挥部纳入省、市前线指挥部并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照工作职责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各类旅游安全生产防范制度机制,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旅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II)、较大(III)和一般(IV)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I)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II)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III)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IV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指挥部,作为应急委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负责人、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政府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区公安、区自规、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电旅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队等单位,视应急处置工作情形需要,指挥部可调整增加相关成员单位。

区应对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广电旅局、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情况,设立前锋区旅游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派

2.1.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区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监督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督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责任,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旅游安全应急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区指挥部要求,负责一般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负责组织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把握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网站做好网络新闻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区政府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区内涉外(含港澳)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和境外涉我区游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相关区级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监督管理。

区侨务和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来前锋区旅游的海外侨胞、台胞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开展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指导做好交通疏导、分流、管制;参与协助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应急响应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工作;参与旅游安全事件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派出所协同当地政府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力量开展涉旅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参与重要旅游会议、大型旅游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涉旅森林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区自规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旅游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因地质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报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旅游行业房屋建筑、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因房屋建筑崩塌、燃气泄漏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客运领域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储备和组织协调运力,为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提供运输保障;负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经营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文广电旅局:负责协助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监督、指导、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地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风景区开展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旅游行业防汛减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因水旱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报发布水旱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开展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餐饮、住宿等商务服务业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地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旅游事件信息。指导各旅游企业编制旅游安全风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清单,落实旅游新业态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旅游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通报发布卫生风险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开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故灾难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任追究落实;依法查处有关违反安全法规行为;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组织、指导涉旅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安全事发地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然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负责指挥调度专业救援力量开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救援和涉旅消防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管管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旅游会议、大型旅游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成员单位还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各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规范辖区内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2.3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策文件,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3.1.1危险源分类

(1)交通事故。主要包括旅游道路交通事故、旅游水上交通事故、旅游游览交通事故。

(2)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形成的即发性的危险,涉及地质灾害、水文、环境等领域,在我区内主要体现在地震、山洪、大风、雷击、岩体滑坡垮塌等。

(3)食物中毒。主要体现在旅游团队接待餐馆、旅游饭店、景区内餐厅、农家乐等,成因主要为:①细菌性食物中毒: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葡萄球菌肠毒素等引起的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中毒:如河豚鱼、毒蕈、发芽马铃薯等引起的中毒;③化学性食物中毒:如亚硝酸盐、农药等引起的食物中毒;④真菌性食物中毒:如赤霉病变、霉变甘蔗等中毒。

(4)火灾险情。按照经营项目的不同,主要包括:山火、电火、烟火、香火、厨火、工程火灾等。

(5)设备故障。涉及景区的主要有临崖高空观景台(廊步道)、运营索道、观光电梯、玻璃栈道、悬崖秋千、蹦极、游乐设施及攀爬、漂流等运动项目,涉及酒店的主要有电梯、压力容器等。

(6)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在游客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时政风波、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

(7)疫情事件。主要包括旅游活动中发生区域性疫情。

(8)身体疾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游客参与可能诱发病情加重的活动项目。②因旅游活动的强度、方式为诱因导致游客身体受损。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游客自身病情加重。因旅游活动中环境因素导致的游客身体受损等。

(9)人为过失。旅游经营单位因活动组织失当、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缺失、运营管理漏洞等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也包括游客自身实施危险行为,无视安全警示或警告导致的安全事故。

3.2风险防控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3信息监测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对预警信息的发展情况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积极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区对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风险提示

(1)确定风险提示级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地灾、气象等预警信息,或者收集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国家牵头部门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发布风险提示息。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旅游风险级别对应发布相应等级旅游风险提示。旅游风险提示应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

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内容包括:风险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风险级别、风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有关预防风险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3)采取防范措施。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根据旅游风险级别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四级(蓝色)风险,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旅游者、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提示。

三级(黄色)风险,区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隐患排查巡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级(橙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谨慎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暂时关闭风险区域有关旅游景区,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同时上报市指挥部;督促有关景区景点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序撤离

一级(红色)风险的,提醒暂缓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由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暂时关闭风险区域内的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同时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在风险区域的旅游团队和旅游者有序撤离。属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的,应该立即执行。

(4)解除风险提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旅游风险提示解除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旅游风险解除提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旅游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减弱或消除后自然结束。

4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

4.1分级应对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安全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以指挥部为主组织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自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2应急响应与指挥协调

指挥部原则上应对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对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指挥长报委、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在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以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市级层面联合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融合进入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实现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指挥长指定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政府指定的后方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前方联合指挥部决策部署,统一开展应对工作。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指挥长决定并报告委、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二级响应,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领导事发地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由一名副指挥长牵头赶赴现场,与事发地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联合统筹指挥,统一开展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上、市上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级现场指挥部纳入省、市级现场指挥部。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指挥部报送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送范围。所有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旅游安全信息;其他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险情信息。

(2)报送内容。包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现场情况、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伤亡情况、造成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有关负责人员是否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发展趋势分析等。

(3)报送时限。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报告,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区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应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涉及港澳台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报市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2先期处置

(1)事发景区景点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物品,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存在传染病疫情风险的,应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镇(街道)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如研判为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则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如研判为三级响应以上,则立即报送市委市政府启动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

5.3现场处置

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善后处置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职责: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承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设置和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人员疏散区域治安秩序维护、社会调查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队、区公安分局、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受困人员和游客疏散。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经信局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为应急救援过程提供地质灾害、汛情、气象等信息;做好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交通工具,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保障救援现场无线通讯畅通及设备完好。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

成员单位: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广电旅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相应工作组和成员。

5.4应急结束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应联合当地有关单位,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

6.2调查与评估

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有关情况按广安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送。

6.3恢复重建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7准备与支持

7.1人力资源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助。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针对性培训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地方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提升应对能力。

7.2财力支持

区财政局应当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3物资准备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

7.4技术支撑

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类型组织相关专家,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前锋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报经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同时按程序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

8.2预案培训与演练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要组织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挥部按照本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附则

9.1本预案所称旅游企事业单位,是指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所称旅游者,是指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游客和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客。

9.2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9.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广安市前锋区一般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录2

广安市前锋区一般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应急响应流程图






信息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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