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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 2023- 04- 28 10: 12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等规定,结合我区森林分布和气候等特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3429日至53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林地(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三、禁火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域;

2.严禁在防火区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烧纸、点烛、烧香、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及使用火把照明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防火区进行爆破、射击、勘察、架设线路、铺设管道、生产用火等涉火活动;

4.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5.严禁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行为。

、禁火职责

1.禁火期间,各镇(街道)和国有林场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查、检查、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人群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应急准备,一旦接到报警,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确有森林火灾发生,要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2.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防控措施。

3.防火检查站(卡)值守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严禁火源进山进林;护林员要加强巡山护林,坚持每天到林区内带装巡护,及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如遇火情及时上报,严禁脱岗巡查。

4.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承担森林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防火人员登记检查,上交火源;如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同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能力实施救援,严禁盲目救火。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0826—282211912119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3428


信息来源: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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