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广安市前锋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0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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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经三届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广安市前锋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前府办发〔2014〕7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