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前锋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促进办法》的解读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前锋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促进办法》,现就本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7月13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促进办法的通知》(前府办发〔2018〕84号),有效期为3年。期间为园区企业招工、稳岗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继续解决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问题,更好的服务企业,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结合前锋区实际,草拟修订了《广安市前锋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促进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三)《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
三、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6月初,前锋区人社局召开专题研究会,针对涉及人社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逐条研究,修订完成《广安市前锋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草拟完成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印发文件期间,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要求各部门结合周边区县、市州的企业用工办法,同时向周边区县、市州学习借鉴解决企业用工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区人社局经多次收集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8条(不含重复建议),采纳12条,未采纳6条。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惠及用工服务单位和员工政策。
主要涉及专场招聘会补贴、用工宣传费用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保补贴、企业激励奖补、就业见习补贴、税收优惠、购房租房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