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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前府办发〔2022〕5号)

发布时间: 2022- 05- 13 14: 09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3



广安市前锋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推动《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以下简称条例》)在我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84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认识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督查工作长期实践的系统总结,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利于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区政府督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分析问题、谋划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依法督查,积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推动批示和议定交办事项落实。上级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推动依法履职和行政效能提升。严格依据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督查对象履行法定职责;提升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政府督查体系

1.协同推进。牢固树立政府督查工作一盘棋思想,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政府督查工作体系,采取组织推荐与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和媒体记者等为主体的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专家库,融合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政府督查工作,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2.常态贯通。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协调配合,畅通与纪检监察、审计统计、执法检查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追责问责和成果共享等方面的贯通协调;坚持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察监督作用,做好政府督查与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监督、司法部门司法监督、统计部门民意调查辅助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各部门

3.闭环管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督查事项交办(督办)办理反馈核查评价销号全过程督查工作闭环机制。对计划安排、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督查事项全部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间表台账管理,第一时间将督办事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限期反馈、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督查调研,把督查工作贯穿到工作落实全过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二)优化创新政府督查方式。

1.暗访督查。综合运用暗访、检查、座谈、听证、统计、评估、咨询等方法,推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工作法、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线索核查法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和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精力用于线索核查、暗访督查工作机制,推动督查增效、基层减负。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2.融合督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实现督查线索网上收集、线上线下协同督办、督查结果快速反馈、政情社情智能研判;依托部门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开展线上督查,实现线上与线下督查相融合,扩大督查广度、增加督查深度、提高督查效率。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3.联动督查。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配合市上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主动参与市域内交叉督查,不定期开展区级政府督查工作,实现联动同步督查和督查内容统一、标准一致、方式多样、结果共享,推动政府督查向纵深发展。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区政府办公室

(三)依法规范开展政府督查。

1.统筹规范。对区人民政府督查和区级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实行总量控制,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督查计划,规范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对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的专项督查不再作为综合督查的内容,对督查对象相近、范围相近、时间相近的事项进行整合归并,涉及多部门的实行捆绑式、组团式联合督查,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2.严格立项。原则上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决定或区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指示批示,确定督查事项。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以区人民政府督查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要严格执行部门申报、政府督查机构审核、区人民政府或区长审批的立项程序。在起草本系统、本单位文件方案或草拟政府文件时,不得自行规定督查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与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沟通,并按程序报审。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冠以督查名义。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3.督查准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前,根据督查事项,认真学习领会督查要求,科学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时间、对象、方式、范围等。提前汇总相关政策、广泛征集问题线索,科学编制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操性的督查指引,指导督查人员熟悉政策、明晰流程、知悉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实的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开展行前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提升督查质效。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4.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政府督查与绩效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结果与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机制、两书一函制度、目标绩效考核互动,用好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三方同督利剑,推动督查结果与目标绩效考核互认。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工作组要及时作出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的督查结论,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解决需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扬和激励,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并在次年的资金、项目、土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或弄虚作假的,由政府督查机构下发督查通报,提出约谈意见,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无明显进展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有权机关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区政府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刻把握内在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听取督查情况汇报,亲自带队开展督查,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带头暗访督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政府督查专员队伍和部门专业督查队伍有机融合的政府督查队伍体系。区政府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和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建立督查专员队伍,赋予政府督查权责。政府部门要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督查专兼职队伍,确保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持续推进《条例》在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探索创新加强政府督查效能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本地本单位督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及时补齐补强。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信息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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