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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前府办发〔2021〕13号)

发布时间: 2021- 09- 06 11: 33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及区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全面推进前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区级各部门)

(二)强化法治意识。扎实推进学法制度常态化,抓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聚焦短板、补齐弱项、精准施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本地本部门落实落细,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区级各部门)

(三)科学制定五年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制定《广安市前锋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今后五年我区法治政府的任务表、路线图,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园区,区级各部门)

(四)突出示范引领。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做好全区示范项目评选推荐,选树一批示范典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工作取得创新突破。区级主要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各培育一个示范创建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前锋生态环境局、区自规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电旅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各镇、街道、园区)

(五)强化考核问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协议订立履行专项督察,强化督察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定、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整治涉企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依法规范中介服务及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规范监管清单内容。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失信行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实施“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完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整合,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经营行为,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用户权益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注重实际效果,真正使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七)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切实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继续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打破各类“隐性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实行地方保护、妨碍经营者准入或退出市场、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补等情形的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评估,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并公开执法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八)落实政务服务协同。持续深化“川渝通办”,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实现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异地可办,推动更多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积极推进两地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远程电子监控常态化,探索推进公交、社保、医保、文化等领域“一卡通”,全面启动户口迁移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实现两地远程异地评标。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合作,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跨区域和远程维权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三、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行政机关必须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适时修订《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依法纠正不合法规范性文件,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按照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问题”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十)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公共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国有资源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区政府交办的决策事项和部门提请区政府决策事项,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依法提出决策草案,提交相关法定依据。对政府拟决策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主管部门承办。部门提请政府决策事项,必须有应当由政府决策的法定依据。属部门职责的决策事项,由部门依法决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十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修订《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决策要求、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提升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范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持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根据工作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十二)提升决策民主化水平。提升决策民主化水平。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决策草案和起草说明应当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时限不得少于30日。涉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特定群体的决策,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定向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前锋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电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十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面对面”行动。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加大网络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中,积极开展柔性执法和行政指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协同。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劳动监察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快速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实现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前锋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十七)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优质高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聚焦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持续加大审计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十八)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提升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便捷利民水平。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鼓励开展政务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与公民的互动交流。围绕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增强回应群众关切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实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审理程序,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深化府院联系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和重大案件通报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十)推进常态化疫情依法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二十一)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落实《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重点抓好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建立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探索推进“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二十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园区)

信息来源: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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